应尽快为农业保险立法
张自立说,我国现有的《保险法》是一部商业保险法,主要是规范和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农业法》则只规定了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和多主体经营原则。这两部法律对农业保险的规定太过原则,农业保险中的许多领域都存在法律真空。而从农业保险发展比较成功的国家来看,各国政府都很重视对农业保险的立法保护,如日本的《农业灾害补偿法》、美国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加拿大的《农作物保险法》等。为此,我国也应制定农业保险方面的专门法律,这样才能确保我国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张自立指出,《农业保险法》首先要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定位,将农业保险界定为财政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其次要采取列举式和开放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农业保险的范围,因地制宜地引导多种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有序竞争;第三要确定不同程度的强制原则,引导并促使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第四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和权利,发挥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主体作用;第五要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巨灾风险基金,完善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第六要将农业保险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农业保险公司与其他农村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
(youjun)
閵嗘劕鍘ょ拹锝咃紣閺勫骸鎷伴悧鍫熸綀鐠囧瓨妲戦妴锟�
閺堫剛鐝柈銊ュ瀻娣団剝浼呴弶銉︾爱娴滃簼绨伴懕鏃傜秹閿涳拷鐎电娴嗘潪鐣屾畱娣団剝浼呴幋鎴滄粦閸旀稒鐪伴弽鍥ㄦ娣団剝浼呴惃鍕毉婢跺嫸绱�閹存垳婊戠亸濠囧櫢娴f粏鈧懐娈戦悧鍫熸綀閽佹ぞ缍旈弶鍐跨礉鐎佃鍨滄禒顒冩祮鏉炵晫娈戞穱鈩冧紖婵″倹婀佸鍌濐唴閹存牗婀佹笟鍨綀閹存牞绻氬▔鏇氫繆閹垵顕崣濠冩閼辨梻閮撮幋鎴滄粦閿涘本婀扮粩娆庣窗缁斿宓嗛崚鐘绘珟閿涳拷鐎电懓甯崚娑樺敶鐎硅鍨滄禒顒佸姽閹板繑鏁禒姗€鈧倸缍嬮惃鍕归柊顒婄礉閼辨梻閮撮弬鐟扮础閿涙岸鍋栨禒锟�:
webmaster@jscj.com閵嗏偓閻絻鐦介敍锟�4008816886
时间:2009-04-08 责任编辑:huayam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