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为11月7日至30日
内容摘要:年广东省深圳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至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网上缴费,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考试于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实行考后审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深圳市会计学会关于深圳市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会学〔2017〕18号
各有关人员: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广东省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7〕47号),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年5月举行。现就我市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日程安排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四)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就读;
3.在本市工作;
4.持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年5月12日开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五、报考程序
我市年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后审核的方式,报考程序按: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到深圳会计进修学院各分教点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深圳市考试院领取证书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
年度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的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至30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和网上缴费。
(二)网报流程。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财政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kzp.),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网上缴费。
1.用户注册和填报信息。登录报名网站,报考人员应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和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并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2.选择报名地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我市报考初级资格考试人员,报名地区应选择“广东省-深圳市”,可按工作单位(学校)所属区域或户籍所在地选择行政区域报名。
3.上传照片和设置密码。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和清晰完整。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自拍、生活照等一律不符合规定),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通过审核的照片才能正常上传,否则无法完成注册和报名,严禁小照片放大后使用。报考人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及证书的,由本人负责。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在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正常上传,否则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报考人员确认填报的信息、上传照片等无误后,按要求设置登录密码,提交后报名系统将生成“报名注册号”,报考人员请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试费。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因考试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请务必再次检查填报的信息并确保正确后再缴费,缴费确认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需要缴款收据的考生请自行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打印)
5.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务必及时打印《报名表》并自行保管。待考试成绩公布后按要求到深圳会计进修学院各分教点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表》是考后审核的重要材料,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结束后报名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的打印。
(三)资格审核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全国合格标准,全科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限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市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除外)。
2.有效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资格审核人员对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怀疑,有权要求报考人提供验证证明。审核时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当次成绩,审核通过后合格人员按照深圳市考试院规定领取证书。凡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合格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核发证书。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年度我省初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报考人员具体考试时间、考点、考场、座位号等将由考试管理系统随机生成,考点与报名点未必在同一行政区域,报考人员可能存在跨行政区域考试的情况。
(三)考试成绩公布时间为年6月10日前。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深圳市会计学会网站及深圳市会计学会微信公众号(SZSKJXH)发布的通知。
(四)审核确认点为深圳会计进修学院各分教点,咨询电话:0755-25595033、83256125、26664656、89360893、28139725、23067203、83101381、84605659。
特此通知。
深圳市会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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